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审结三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三案件的承办法官姜红伟、周娜、李光宇,通过三案合并审理的方式,充分向各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当事人主动达成和解并当场兑现,在做到案结事了的同时,也维系了邻里关系。
今年3月初,大同区福民苑小区某单元管道漏水,致使二楼业主家墙壁被泡,其租户陈某室内物品也遭受浸泡,二楼漏水严重进而导致污水渗透到一楼,一楼业主家也受到了严重损失。因各层业主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互相推卸责任,一楼业主将本单元二楼至六楼业主起诉,二楼业主和租户又将本单元三楼至六楼业主起诉。
接到案件,从诉讼服务中心得知这是系列案件,有共同的当事人,三位法官决定一起研究案件进而找到突破口。
于是,各审判团队法官分别与多家住户取得联系,起初只能找到三楼四楼两家业主,五楼家里没人,六楼业主已经去世,三楼四楼业主又纷纷表示要赔偿必须大家一起分担。审判团队再次来到楼上几户家里,经与社区网格员打听询问,终于又在房产局调取当事人身份信息后找到了楼上四家住户。
随即,审判团队立即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现场,很多业主表示:“我们也很冤,正常使用怎么就造成了楼下的损失,以后要是再有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也不能每次都这样赔偿损失啊!”
“房子漏水我也是很无奈,再说了我也不是不管,看看能不能少赔点。”
在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诉求后,各审判团队通过案件分析,告知各方当事人须经过司法鉴定才能确定赔偿金额,如果进行鉴定,将会大大增加诉讼成本。就原告而言,需先行垫付鉴定费用。就被告而言,如若确定是由于他的过错造成的财产损失,将由其承担鉴定费用,这样他需要赔偿的金额也将大大增加。而且大家本来就是邻居,一个单元住着,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不如尽最大的可能调解起来,以和为贵。
调解现场,法官又随手绘制了一个简易的下水管道图纸,使各业主更加清晰看到下水管道的构造及下水道会堵的原因,审判团队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明利害关系、列举法律依据,并从情理的角度出发,以“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来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最终,在三名法官的耐心分析和劝导下,各楼层业主摒弃前嫌,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至此,三起案全部圆满解决。
一直以来,大同法院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把人民群众关切的“小案”当做大案来办,始终坚持把矛盾化解在“家门口”,妥善处理邻里纠纷,在当事人之间架起“沟通桥”,让当事人不仅关注纠纷中的“理”,也时刻维护着邻里之间的“情”,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小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