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上午,库伦旗人民法院第三党支部对《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进行了集中学习,本次集中学习由第三党支部副书记其力格尔领学,支部党员参加。
会议上,对《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学习其中蕴含的吃苦耐劳、一往无前、勇于面对困难的斗争精神和坚持深入基层、艰苦奋斗、守望相助、甘于奉献的优良传统。
通过本次会议,要求支部党员把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转化为思想上和行动上的自觉,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切实做好《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宣传工作,努力扩大学习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提升工作能力的具体实效,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推进民族团结共同进步。
通讯员:其力格尔
来源:库伦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