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济南11月6日电 记者苏长虹今天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过改革试点,山东省法院系统将于近期在全省基层法院重点推广“预审法官制度”。“预审法官”专司审前准备和审前调解,主要负责一些程序性、事务性工作。如送达法律文书、保全财产和证据、排期开庭、处理管辖异议等。
山东省高院有关人士表示,该制度主要起两方面的作用:一是方便当事人诉讼,通过诉讼和举证指导等,保证当事人正确、及时地行使诉讼权,避免打糊涂官司、输冤枉官司;二是提高效率,由预审法官承担庭下所有工作,庭审法官能够腾出精力潜心研究案件,提高审判水平和审判效率。此前,这项制度曾在山东省高密市法院试点。
来源:人民日报 2005年11月07日
中国人大网 200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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