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成功的家事案件调解,不仅能化解矛盾纠纷,还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原告栗某与被告田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儿子。结婚初期,两人感情尚可,后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等争吵不休。2021年起,两人开始分居。
这是栗某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阅读卷宗,了解夫妻生活状况,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力争以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调解当天,承办法官与双方进行多次沟通,得知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再无和好可能。尽管双方离婚的态度都很坚决,但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方面存在争议。
调解现场,原告情绪一度异常激动,不断诉说着自己在这段婚姻生活中的不易。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将两人暂时分开,开始“背对背”调解沟通,逐一倾听两人的真实想法。同时,又从法、理、情的角度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最终双方和平分手,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得以实质化解。
大同法院在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家事审判理念,走心地倾听、耐心地调解,引导当事人冷静、真实地看待自己的婚姻关系,对发生婚姻危机的家庭尽力进行挽救修补,对因感情破裂无法修复的及时进行调解或判决,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帮助双方及子女重新建立平稳的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董婧 张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