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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运用执行措施 维护涉民生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涉民生案件无小事,库伦旗人民法院在妥善处理好各类涉民生执行案件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措施在“快”和“灵”上做文章,提升执行效率,既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又让被执行人能够继续经营发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近日,库伦旗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运用“查封冻结+执行和解+执行担保”相结合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郑某与李某(案外人)发生交通事故,致李某当场死亡,郑某与李某之子李某某签订了赔偿协议书,双方约定赔偿30万元,于签订协议之日给付12万元,其余18万元分四笔给付。到给付之日后郑某未按照约定给付赔偿款,李某某将郑某诉至法院,经判决被告郑某向原告李某某支付赔偿款18万元。判决生效后郑某未履行给付义务,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调查发现,郑某名下有一套房产和一辆货车,同时了解到郑某的房产是其唯一住房,货车是其维持家庭生活的收入来源。执行干警秉承文明善意执行理念,在将其房产和货车“活封”的同时积极协调双方解决此案。郑某一开始并不配合,拒不到法院履行义务,在执行干警的多方查找下将郑某带到法院,考虑到房产和车辆是被执行人维持基本生活的必需品,希望郑某能够积极履行,如果拒不履行将对其房产和货车进行司法拍卖。郑某在了解到执行干警的“良苦用心”后,多方筹措了10万元当场给付李某某,剩余款项郑某确实无法一次性凑齐。这时执行法官趁热打铁,灵活运用执行方式,经李某某同意后让郑某找了一个具有履行能力的执行保证人,由保证人出具书面担保责任书。经过协商,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本案顺利执结。

自最高院出台《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文明善意执行理念的意见》以来,库伦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司法权威与善意文明执行并重,在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的同时强化执行措施的灵活运用,提升司法公信力,彰显库法人“善意文明执行”的司法责任感。

通讯员:玉峰

供稿/库伦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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