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蛋糕店失火,造成店内蛋糕及原材料等在大火中烧毁,房屋也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经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许某和曹某夫妻二人在大同区商品街经营着一家蛋糕店,2022年6月初的一天早上,蛋糕店发生火灾,附近商户发现后及时报警,并通知了夫妻二人。二人赶到现场后,明火已被消防部门扑灭,但室内存放的成品蛋糕、原材料等物品在大火中烧毁,房屋装修也遭受了严重损坏。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位置在房屋西侧外墙彩钢苯板上方,因敷设的铝制电气线路出现故障,打火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后起火成灾。经相关部门评估,蛋糕店实际损失18万余元,加上鉴定费共计19万余元。
供电公司拒绝担责
事故发生后,夫妇俩多次要求供电公司承担责任。供电公司认为,该起火灾与己无关,起火原因并非供电故障造成,所以不同意赔偿。无奈之下,许某和曹某将供电公司告到了法院。
供电公司担责七成
法官认为,蛋糕店墙体西侧有一个固定的电箱,电箱左侧为供电公司封印无法打开,应归属电力公司管理、维护;电箱右侧为用户电闸开关,用户可自行打开操作。而从共用电线杆引至面包店西侧的电缆,直接接入电箱左侧,中间并无任何开关。本案中,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是电箱,在左侧电箱由供电公司管理维护,起火电缆位于负荷开关上方,所以起火电缆产权应归属供电公司所有,供电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考虑许某和曹某在房屋西侧私建外墙彩钢苯板房是造成损失扩大的原因,最终,大同法院判决供电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许某和曹某自负30%的责任。(董婧 张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