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证明事项,大力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施行,日前,广平县行政审批局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邯郸市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和邯郸市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邯政办字〔2021〕74号))精神,编制并公布了《广平县行政审批局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和《广平县行政审批局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广平县行政审批局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之外的证明事项,不得再要求开具证明。
《广平县行政审批局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相对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对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证明。
目录公布后,实施动态管理,结合我县“互联网+政务服务”、部门间信息共享等工作推进情况,以及河北省取消、新增、调整证明事项的相关部署,及时对本部门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补充、完善,并向社会公布实施。(通讯员:赵志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