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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提质增效

法治观察

人民监督员制度充满生机与活力,发展势头强劲,实质监督作用日益凸显,这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 杨维立


5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首批8件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典型案例。据介绍,典型案例旨在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勇于探索创新,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实质监督作用,并获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广泛支持,促进各项业务不断提升,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而人民监督员就是对检察机关实行监督的人。人民监督员制度自2003年创设以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发展。作为一种外部监督方式,它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有效解决了“谁来监督监督者”等问题。

2015年2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就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监督程序改革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提出要求;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发布,强调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

近年来,检察机关蹄急步稳地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现了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巡回检察、案件质量评查等十种参与监督方式全覆盖,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数据显示,从2019年8月至2021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邀请人民监督员18万余人次,监督检察办案活动10万余件次。2021年,人民监督员在参与办案等司法活动中提出意见建议6.9万余条,检察机关采纳率达99.3%。这组数据表明,人民监督员制度充满生机与活力,发展势头强劲,实质监督作用日益凸显,这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此次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释放了以更大力度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强烈信号,表达了通过人民监督员履职,促进各项检察业务不断提升质量的坚强决心。这批典型案例选取了4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的案例。从监督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检察机关采纳人民监督员不同意见改变拟处理决定;到监督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听证,以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促进实现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再到监督简易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以常识、常情、常理促监督、提公信……这些鲜活的案例表明,人民监督员作为第三方参与听证监督,更能建立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他们在履职中发扬“较真”精神,做到了“真监督”“真建言”,“说了不白说”则彰显了检察机关对人民监督员监督秉持“真欢迎”“真接受”的态度,以及谦虚谨慎、虚怀若谷的胸襟。

这批典型案例还包括巡回检察、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建议落实等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具体案例。尽管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方式不同,但相同的是监督效果“看得见”“摸得着”,这也生动展现了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求实中创新,在创新中持续提质增效的喜人图景。比如,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公益诉讼办案活动”案例中,由于案件涉及市政建设管理领域的专业知识,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在协调司法行政机关抽选人民监督员时因“案”制宜,抽选从事市政管理工作的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这起案件,和检察机关合力推动盲道治理,让公益诉讼检察官的监督更有“智慧”和底气,法律监督效果更具“刚性”和针对性。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助力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效、获得人民群众支持的价值,离不开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此番发布的典型案例,对如何更全面、有效发挥人民监督员实质监督作出了积极回应,必将有助于激发广大人民监督员的履职信心和激情,调动各级检察机关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各级检察机关也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踔厉奋发、笃行不怠,持续将人民监督员工作引向深入,助推新时代检察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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